您的当前位置:

庆安县法院刑庭的“阳光审判”

  庆安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大力开展“阳光审判”。他们通过各种渠道,让广大群众参与审判活动,监督法官公开、公平、公正执法。(1)搞好公开审判,扩大旁听层面。他们采取“三发三请”措施,即发公告请广大群众,发信函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通知请相关部门人员。庭审之后,还组织旁听人员评议开庭效果。采用简化方法审理案件,使90%的案件当庭宣判。(2)运用新闻媒体,加强法制宣传。该庭注意对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对犯罪分子具有较强震慑作用、从严从宽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并通过在媒体设立听众信箱,聘请反馈信息员、召开听众会议等办法,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审判工作的反映。(3)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主动接受监督。主动向人大领导汇报工作两次,向代表征求意见两次,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制定了“三抓三保”,即抓“阳光审判”保公正,抓简化方法审理保效率,抓提升法官素质保形象,努力实现“三化”,即公开审判规范化、裁判文书标准化、案件质量精品化。(4)发挥陪审员作用,增强审判透明度。聘任16名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其庭审裁判作用、审判监督作用以及与群众联系紧密的作用。同时,发动陪审员配合家长、学校、社区开展帮教工作。一年来,该庭所处罚的未成年人犯没有重新犯罪的。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