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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立法庭提高调解能力

  汤原县法院鹤立法庭在民事调解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近三年,该法庭调解结案率达到93.4‰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达75.7%。始终坚持“多调解、少判决”,“能调不判”的思想;坚持事实清楚、合法、自愿三个原则;抓住送达时调解、答辩期调解、前置调解、庭后调解、执行调解五个阶段。掌握对症下药、关系沟通、语言技巧、换位思考、互动调解、案例借用、开诚布公等七种方法。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