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市法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
2001年7月形成《安达市人民陪审员制度》,经安达市人大五易其稿,于2001年9月6日提请安达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该院严格规范人民陪审员的职权,严格规定人民陪审员须尽的义务,科学划定人民陪审员的组庭审理案件范围。主要是在安达市有重大影响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具体有三类十种,即:刑事案件以未成年犯罪、故意伤害、抢劫、盗窃为主,民商事案件以离婚、赡养、劳务费、相邻关系及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为主,行政案件以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为主。加大人民陪审员的学习培训力度。人民陪审员上岗前,该院先后八次对他们进行了业务培训,分别由4名庭长为他们讲授法律知识,有效地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执法水平。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他们还采取传、帮、带和以老带新组庭的方式,不断增强人民陪审员的审判技能。为人民陪审员安排了办公室,订阅了《人民法院报》、《黑龙江审判》等书刊,还为他们购置了学习、工作用品,每人每天补助20元交通费和午餐费,邀请他们参加法院的有关会议和活动,激发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热情。将人民陪审员视为法院一员,会同人大对其实行双重管理,认真实行目标管理考核、案件质量奖惩、违法违纪责任追究等项制度,从而增强了人民陪审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2)该院注重总结人民陪审员制度施行过程中的经验,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人民陪审员座谈会,认真听取人民陪审员及其合议庭成员的意见或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坚持每季度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并向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虚心听取人大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三年来,由人民陪审员组庭审理的案件共100件,无一上诉和更审改判。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