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况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受理提请批捕刑事犯罪20 215件27 386人,批捕18 164件24 230人,同比上升6%和6.5%;受理移送起诉25 266件35 606人,提起公诉20 203件27 639人,同比上升3.2%和1.8%。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努力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经济环境。共批捕经济犯罪346件536人,提起公诉304件470人。检察机关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共受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8 490件,群众集体上访167件,按照“三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全部得到妥善处理。 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共受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 376件,立案1 879件2 01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6 182万元。其中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1 365件1 465人,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5 14件547人。突出查办大要案。共立案查办5万元以上大案和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826件,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154人,其中厅局级18人,查办大要案数占立案总数的48.7%。对哈尔滨市开发建设总公司原总经理张绍庭特大贪污、省人事厅原党组书记赵洪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伊春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王德刚徇私枉法、受贿等案件的查办,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提高突破案件的能力。积极整合侦查资源,采取交叉办案等方法,提高了突破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全省渎检部门推行侦查一体化的做法,得到高检院的肯定。各级院坚持领导亲自办案制度,共办案568件,对提高案件突破能力,排除办案干扰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努力提高案件质量。认真执行高检院和省院考评办法,强化质量意识,推进规范化建设,案件质量有了新的提高。全省自侦案件侦查终结率为98.4%,决定起诉率为67.2%,同比分别上升了1.6和20.9个百分点,有罪判决率达到了98.4%。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广泛宣传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对预防职务犯罪二期工程进行了全面部署,扩大了预防工作的覆盖面。共对703件大要案开展了个案预防,对293个工程项目开展了专项预防,由省院牵头集中对粮食系统进行了重点预防。省院制定下发了检察机关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的实施意见,为全省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在刑事立案监督方面,共发现公安机关应立案未立案线索957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726件809人,公安机关已立案664件743人。加大了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监督力度,共监督此类案件121件137人。在侦查活动监督方面,进一步增强程序意识、人权意识,把案件起诉率、有罪判决率作为衡量侦查工作的标准,深入探索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有效方式,增强了侦查活动监督的效果。共纠正漏捕犯罪177件268人,追诉漏罪漏犯23件54人。在刑事审判监督方面,积极探索增强刑事审判监督效果的途径和办法,与法院建立了分歧案件研讨制度,重点加强了对二审案件、法院决定再审案件的监督,注意发现并严肃查办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共提出刑事抗诉83件,法院已审结14件,改判7件。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方面,共受理不服法院民事行政裁判申诉案件2 532件,立案1 372件,提出抗诉875件,法院再审审结409件,其中改变原审结果310件。提出检察建议142件,法院已采纳69件。在其他监督方面,继续加大纠正和防止超期羁押的工作力度,实现了检察环节零超期目标。加大了对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共立案查办监管人员职务犯罪83件89人。 (王廷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