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行工作
黑龙江省在10个检察院先行试点的基础上,从2004年10月份起,全面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各级院普遍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试行工作领导小组。省院制订下发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方案,对试行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各级院严格掌握选任人民监督员标准,建立健全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制定和完善了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为人民监督员设立专门办公用房,配备相关办公设备,使试行工作规范运行。共选任人民监督员1 137人,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占总数的81.3%。全省已有100件案件启动了监督程序,经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和表决,全部同意检察机关的决定。 (矫季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