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分析
全省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9 267起,火灾调查率为62.6%,包含全年全部人员伤亡和94.6%的直接财产损失。火灾种类规模特点:(1)重特大火灾得到遏制,但仍是左右全省火灾形势的主要因素。全省发生重特大火灾11起,其中特大火灾1起,重大火灾10起,死亡15人,伤1人,直接财产损失612.6万元。与上年相比,重特大火灾四项指数分别下降了31.3%、69.4%、93.3%和71.3%。虽然重特大火灾起数所占全省总数比例仅为0.07%,但重特大火灾造成的死人和直接财产损失却分别占火灾总数的I4.2%和17.2%。(2)万元以上火灾起数少,损失比例大。直接财产损失万元以上一般火灾442起,占总起数的4.8%,直接财产损失2 123.2万元,占总损失的63.2%。直接财产损失在万元以下的火灾8 818起,占总起数的95.1%,直接财产损失641.5万元,占总损失的19.1%。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重特大火灾7起,占总起数0.05%,直接财产损失595.9万元,占总损失的16.8%。
季节性火灾和24小时火灾分布特点:(1)火灾季节性特点明显,冬、春季火灾呈高发态势。冬季(1、2、11、12月份)全省共发生火灾4 787起,死亡39人,伤35人,直接财产损失860.2万元,分别占全年总数的32.4%、36.8%、40.2%、24.2%。春季(3-5月)全省共发生火灾4 933起,死亡43人,伤27人,直接财产损失1 268.7万元,分别占全年总数的33.3%、40.6%、31%和35.7%。冬、春两季的火灾总和分别占全年四项指数的65.7%、77.4%、71.3%、60%。(2) 20-24时是一般火灾高发时段。此时间段发生火灾2 157起,占火灾总起数的23.3%。20时至次日6时是重特大火灾高发时段。此期间共发生重特大火灾8起,占重、特大火灾总起数的72.7%。22时至次日2时火灾损失大于其他时段,直接财产损失900.7万元,占总损失的26.8%。(3)全省重特大火灾的发生主要集中在3-5月。3-5月,全省共发生特大火灾1起,重大火灾5起,造成15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270.4万元,分别占全年重、特大火灾三项指数的54.5%、100%和44.2%。死亡3人以上的4起,重大亡人火灾均发生在3-5月。除3-5月,全年仅2月、7月、10月发生了5起重大火灾,无人员死亡,受伤1人,直接财产损失342.2万元。
火灾地域分布特点:(1)火灾主要集中在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牡丹江这4个城市。上述4个城市共发生火灾10464起,死亡65人,伤48人,直接财产损失1 947万元,分别占全省火灾总数的70.7%、61.3%、55.2%和54.8%。这4个地市共发生重特大火灾8起,死亡10人,直接财产损失509.4万元。尤其是大庆市连续发生3起重特大火灾,其中特大火灾1起、重大火灾2起,死亡4人,直接财产损失267.6万元。(2)城镇区域火灾形势相对平稳。全省城镇区域发生火灾5 289起,死亡69人,受伤57人,直接财产损失2 101.4万元。与上年相比,除火灾起数略有上升外,其余三项指数都大幅下降,分别下降了27.4%、23%、11%。全省城镇共发生重特大火灾8起,死亡7人,受伤1人,直接财产损失541.6万元。与上年相比,除火灾损失略有上升外,其余三项指数分别下降了27.3%、84.8%、93%。城镇重特大火灾多发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3)农村重特大火灾和连营火灾得到控制,但火灾伤亡人数呈上升态势。全省农村共发生火灾3 978起,死亡37人,伤30人,直接财产损失1 259.2万元。火灾四项指数分别占火灾总数的42.9%、34.9%、34.5%和37.5%0与上年相比,火灾起数基本持平,火灾损失下降了54%,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大幅上升,分别上升了54.2%和87.5%。全年农村地区发生重大火灾3起,直接财产损失71万元,与上年相比,重特大火灾起数下降了40%,直接财产损失下降了95.7%。2004年,农村地区发生一次受灾10户以上的连营火灾8起,直接财产损失75.9万元,受灾109户,与上年相比,连营火灾起数下降了55.6%,直接财产损失下降了95.2%,受灾户数下降了73.4%。
火灾发生的场所和行业分布特点:(1)居(村)民住宅火灾多发。全省发生居(村)民住宅火灾5 897起,死亡71人,伤38人,直接财产损失l 059.3万元,分别占总数的63.6%、67%、43.7%和31.5%。其中,重大火灾2起,死亡6人,直接财产损失1.7万元。(2)人员密集场所火灾有所控制。全省人员密集场所共发生火灾452起,死亡17人,伤14人,直接财产损失469.6万元。其中,重大火灾3起,死亡5人,直接财产损失144.1万元。与上年相比,除火灾起数上升12%外,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财产损失分别下降了58.5%、41.7%和10%。(3)油品类、易燃易爆物品生产、使用、储存场所引起火灾不容忽视。全年,油品类、易燃易爆物品生产、使用、储存场所引起火灾560起,死亡15人,伤26人,直接财产损失371.2万元。居民住宅、宾馆饭店、生产车间和机动车辆是这两类物品引起火灾的主要场所,共引发火灾400起,死亡12人,伤22人,直接财产损失266.2万元,占这两类物品引起火灾总数的71.4%、80%、84.6%、71.7%。(4)工厂车间、库房和商场是重大财产损失火灾的主要场所,居民住宅和敬老院是重大人员伤亡火灾的主要场所。全年,工厂车间发生重大火灾4起,库房发生重大火灾1起,商业场所发生重大火灾2起,共造成直接财产损失410.3万元。居民住宅发生重大火灾2起,敬老院发生重大火灾1起,共造成11人死亡。
火灾原因分布特点:(1)用火、用电不慎,违章操作,吸烟,玩火等人为因素是引发火灾和造成人员死亡的主要原因。全省因用火、用电不慎引发火灾5 032起,占总数的54.3%,死亡50人,占火灾死亡总数的47.2%,直接财产损失1 631.5万元,占火灾总损失的48.5%。违章操作引发火灾370起,占总数的4%,死亡6人,占火灾死亡总数的5.7%,直接财产损失536.2万元,占火灾总损失的16%。吸烟、玩火引发火灾1 371起,占总数的14.8%,死亡27人,占火灾死亡总数的25.4%,直接财产损失158.2万元,占火灾总损失的4.7%。上述5种火灾原因引发火灾占总数的73.1%,死亡人数占死亡总数的78.3%,直接财产损失占总损失的69.2%。(2)农村放火案件近年呈现高发态势。全省放火案件已连续5年处于多发状态,以2003年为最重,达1 338起,2004年次之,发生放火案件1254起,占总数的13.5%;直接财产损失479.4万元,占火灾总损失的14.7%。近年来,农村放火案件所占比重始终在60%以上。2004年,全省共发生农村放火案件755起,占放火案件总数的67.2%。
亡人火灾特点:(1)亡人火灾起数多,损失大。全省共发生亡人火灾85起,死亡106人,伤17人,直接财产损失84.7万元,重大亡人火灾4起,死亡15人。与上年相比,亡人火灾起数上升了19.7%,死亡人数下降了10.9%,伤人下降51.4%,直接财产损失上升7.6%。(2)居(村)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六小单位”是亡人火灾的高发场所。居(村)民住宅发生亡人火灾61起,死亡71人;人员聚集场所发生亡人火灾12起,死亡18人;工厂发生亡人火灾4起,死亡8人;仓库、车库、修理厂发生亡人火灾5起,死亡6人;农村办公用房发生亡人火灾2起,死亡2人;机动车辆发生亡人火灾1起,死亡1人。上述85起亡人火灾中有83起属当地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3)儿童、中老年人、精神病人、身体有残疾或生活不能自理的弱势群体死亡率高。上述弱势群体中发生亡人火灾60起,死亡78人,分别占亡人火灾总起数和亡人总数的70.6%和73.6%。(4)外来务工人员死亡占较大比例。外来务工人员中发生亡人火灾15起,死亡21人,分别占亡人火灾总起数和亡人总数的17.6%和19.8%。(5)酒后吸烟、卧床吸烟等有不良吸烟习惯的人员引起亡人火灾事故不容忽视。由于酒后吸烟、卧床吸烟及乱扔烟头等不良吸烟习惯引发的亡人火灾17起,死亡21人。(6)自焚引起亡人火灾值得关注。由于自身有残疾对生活失去信心,导致自焚火灾4起,死亡4人。玩火引起的亡人火灾中4起是由小孩玩火引起,1起是精神病人玩火引起。 (李传军 杨 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