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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积极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全省省级规范化建设先进县区司法局达49个,占总数的33.7%,省级规范化建设先进司法所达219个,占总数的17.2%。组织工作组深入市及系统的31个县区司法局和94个司法所,就规范化建设问题进行实地指导,有力地推动了全省规范化司法局、规范化司法所的创建工作。严格按标准组织验收。先后组成6个验收组对各市、系统推荐的县区级司法局、各类司法所进行验收,取消了不符合标准的司法局、司法所的考评资格。全省有230个司法所列入了首批建房规划,争取国家发改委2004年转移支付资金1 700万元。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建设年”活动,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16万件。进一步加强了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初步建立了释解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赵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