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四级网络大调解工作格局形成
在不断巩固、整顿、健全已有调解组织的基础上,企事业单位、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得到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纵向上初步形成了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调解小组、调解信息员四级调解网络,横向上形成了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大调解格局。全省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6万个,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全部建成,村(居、社区)调委会建成1.24万个,人民调解员队伍达到8.6万,全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普遍加强了人员培训,初步建立了省、市(地)、县(区)、乡镇(街道)四级培训网络。规范调解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水平和社会公信力,较好地发挥了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2001年以来,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45万余件,调解成功率97.5%,防止民转刑案2 267件,防止群体性械斗1 1 10件,防止群体性上访2 008件,防止因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自杀事件486起。 (赵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