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区社区司法服务中心成立
社区司法服务中心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区司法局和街道办事处领导、指导下开展工作,区司法局负责协调、检查、指导服务中心的具体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服务中心的经费保障。在人员任职上,社区司法服务中心设专职主任1名,在全区公检法退休干部和社会工作者中选聘,副主任(兼职)在东北林业大学法学院学生中选聘,其他工作人员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在社会志愿者中选聘。社区司法服务中心主要工作职责有五项:一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疑难、复杂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二是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协调,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三是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四是开展法律服务咨询工作;五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赵 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