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天一影视”网站复制、传播淫秽影片案

  被告人:王宾(1956-),贵州省安顺市“天一影视”网站负责人;陈名彪(1981-),广东省广州市“天一影视”网站技术员;刘波,(1979-),广东省惠州市“天一影视”网站技术员。2003年7月,被告人王宾雇佣被告人陈名彪、刘波在广东省广州市建立“兴伟国际家具灯饰网”。同年9月该网站正式建立后,王宾认为收益不好,想增加收益。陈名彪提出在互联网上建立一个电影网站,网站中设立“黄金会员”栏目,在该栏目中上传一些“三级片”,注册会员交费后可以在线观看,并拟定一个详细的策划方案。王宾同意后出资,由陈名彪联系购买了电影网站的软件,并在上海龙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租用了服务器,于2003年11月建立了“天一影视”网站,由陈名彪、刘波负责网站的日常维护和更新,并负责上传和下载电影,王宾负责收取注册会员交费。2004年4月,为增加电影数量,提高收益,又由王宾出资,陈名彪负责联系在佳木斯市权东雄处租用了两台服务器由陈名彪、刘波上传淫秽影片。经公安机关鉴定:“天一影视”网站设在上海、佳木斯市的服务器内,能够在线观看的影片中有80部属淫秽影片,到案发时,在线观看淫秽影片的“黄金会员”165人,收到“黄金会员”注册费人民币21 800元,网站淫秽影片的实际点击数为25 825次。2004年7月25日,公安机关在广州市将被告人王宾、陈名彪、刘波抓获,查封了“天一影视”网站,扣押了涉案的两部服务器及三台电脑。案发后,涉案的赃款、赃物被公安机关收缴。前进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宾、陈名彪、刘波以牟利为目的,在互联网上建立电影网站、复制、传播淫秽影片,其行为破坏了健康网络环境及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构成复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鉴于被告人王宾、陈名彪、刘波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并能积极返还所得赃款等具体情节,依法判决如下:王宾犯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陈名彪犯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刘波犯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l万元。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