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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投资体制改革步伐加快。省发改委起草了《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黑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办法》、《黑龙江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投资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对全省“十强县”进一步下放了审批权限,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分4批将省直58个部门的844户预算单位纳入改革试点范围;80%的市县预算单位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政府采购运行规程进一步规范。加强了对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方式、操作规程、资金支付、合同履约验收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建立并完善了与《政府采购法》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全年省政府采购额实现36.3亿元,比上年增加7.5亿元,节约资金5亿元,平均节支率为12.1%。部门预算编制更加完善。加强了对省级部门预算基础数据库的统一规范管理,初步实现了与省直相关部门的资源共享,提高了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进一步加大了预算执行的刚性化力度。乡村财政财务管理方式改革顺利启动。制定了《黑龙江省关于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乡用县监管”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全面推行了“乡财乡用县监管”、“村财民理乡代管”的乡村财政财务管理模式。出口退税分担机制改革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全省办理当年出口退税8亿元,比上年增长94.5%。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突破进展。初步建立以国资委、资本运营机构、权属企业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探索和建立国有企业董事局,以国资委派股权代表的方式,强化国有股权责任。建立监事局、纪检委、财务总监、中介机构等“多管齐下”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事项比上年减少373项。在大力清理审批事项的同时,注重了对保留审批事项的规范,加强了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省市县机构改革全面结束,乡镇机构改革基本完成,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 (何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