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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

全省有68.2万名国有企业离下岗人员实现了并轨,超出全年计划18.2万人。按照5%的规模部分做实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省各级财政承担的1.25个百分点共计3.8亿元资金,已于年底前归集到位。从2004年7月1日开始,按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新退休人员核发基本养老金,实现了新老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有效衔接和平稳过渡。(1)抓组织领导,实施了专项推进。全省13个市地和农垦、森工系统都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实行了集中办公。齐齐哈尔、大庆、牡丹江、哈尔滨、黑河等地还分别向首批启动并轨试点工作的企业派出了由各单位抽调处级干部任组长的工作组,专项推进并轨工作。(2)搞好舆论宣传和骨干人员培训。开展了一系列试点政策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活动。全省共举办各类培训300余次,参加2万余人。(3)开展经常性调研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省试点办多次组成工作组,累计深入市县和企业60余次。围绕国务院批复的试点实施方案,出台了10个配套性文件,对有关政策进行了细化。对《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黑龙江省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进行修改完善。指导各地制定本地试点的工作方案,确定了并轨等各项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和具体实施步骤。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先后下发了《关于妥善处理全省并轨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全省并轨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对并轨范围和对象、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困难企业的认定、失业保险关系的接续等具体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对并轨工作推进的步骤、资金的筹措、审核审批等方面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试点启动之初,对首批实施并轨的企业,实行一户一审、一户一批,保证了工作质量。并轨工作全面推开后,指导各地准确执行政策,在审核审批中严格把住了并轨人员范围、并轨人员再就业认定、困难企业审核、经济补偿金标准、债务偿还“五个关口”。(4)实行联合办公,加快审核审批速度,提高工作效率。为了确保完成50万人的并轨任务,省试点办从11月开始取消节假日,实行24小时办公,随时受理并轨审核审批工作。实行流水作业,开展“一条龙”服务,将以前逐级报送、逐级审核的“串联”方式,改为实行并轨预案沟通、审批与并轨人员资格审查、微机录入以及困难企业认定、债务清偿等环节同步推进的“并联”方式,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5)妥善处理好并轨与国有企业改制的关系,确保两项改革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协调运作。(6)加强调度,及时准确掌握试点工作动态。从省到市县,逐级建立了试点工作的日报告和周、月定期总结制度,定期编发《信息简报》。 (焦 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