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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再就业工作

  全省新增就业64.2万人,完成计划116.8%。下岗再就业50.25万人,完成计划的111.7%,其中“4050”人员13.23万,完成计划132.3%。各地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共安置“4050”人员7.7万,完成计划118.3%。2004年末,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47%,比年初确定的控制目标低1.23个百分点。继续落实省委确定的“促进再就业行动”,加强了对企业裁员的调控,广辟就业门路,进一步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就业服务,努力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2004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1)狠抓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通过实行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制度、部门协商沟通制度、社会监督举报制度以及政府部门之间再就业联席会议等制度,促进了各项再就业政策的落实。加强了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管理和回收工作;协调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并向县(市)延伸,使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到了再就业优惠政策。全省已累计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02.32万本,累计为1.53万人发放小额贷款2.76亿元。税费减免、社保补贴等优惠政策均得到了较好落实。(2)寻找就业增长点,拓展就业空间。结合实施“主辅换位、建设畜牧业强省战略”,通过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到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发展畜牧业和养殖业、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起草了《黑龙江省促进灵活就业管理办法》,提高了灵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等措施。引导鼓励各地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努力提高服务业市场化、社会化水平,积极发展特色旅游、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文化娱乐等就业容量大的第三产业,广泛开辟就业渠道,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实现灵活就业30余万人,保证了并轨工作的顺利推进。特别是通过发展“打工经济”、推动城乡劳务输出,使全省142万人(其中城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19.6万人)实现了异地就业。(3)继续实施“再就业援助行动”,帮助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全省各地普遍推行了针对就业困难群体的送政策、送信息、送岗位、送技能、送资金“五送”工作机制,通过社区保洁、保绿、保安及交通协管、劳动保障平台等形式安置“4050”人员取得了较大成效。(4)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就业和再就业服务。科学地制定了培训计划和考评办法,规范了再就业培训基地,指导各地开展了灵活多样的培训,以“订单式”培训为重点,以培训与劳务输出相结合的方式,精心打造再就业培训品牌;着力抓好师资队伍建设,在国家项目办的支持下,举办了全省第二期SYB、第三期SIYB培训班,下发《创业在龙江活动实施方案》,加强了对各地创业培训工作的指导和劳动预备制培训定点机构的管理,指导其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的培训,提高了劳动预备制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建立了整体推进的工作运行机制,并逐步趋向市场化。全年共为33.72万名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了再就业培训,培训合格率为95%,培训后再就业率为68%;对2.34万名有创业愿望和开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了创业培训和开业指导,成功创办小企业和自谋职业的共有1.5万人。 (焦 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