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两个确保”成果
全省共为再就业服务中心内的11.5万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4.9亿元;为192.3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125.2亿元。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30.8万,比年初净增12.6万;共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97.1亿元,比上年增加14亿元,征缴率为96.6%,比上年提高3.4个百分点;共清理欠费7.2亿元;离退休人员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171.2万,社会化服务率91.1%,其中纳入社区管理56.3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44万,当年新增109万,共收缴医疗保险费31.53亿元。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475.8万,共收缴失业保险费7.9亿元,比上年增加1亿元,累计为19.5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3.06亿元,全部实现了按时足额发放。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202.7万,净增80.7万,基金收入1.69亿元,支出1.6亿元,累计结余1.21亿元。(1)基本养老保险。紧紧抓住社会保险登记环节,通过修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以及扩面攻坚、劳动保障监察等手段,推动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配合税务机关,狠抓缴费、申报、基金管理等重要环节,使基金征缴额逐年增加。全年共拨付基本养老金125.2亿元,拨付率100%,并为1.77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增加了基本养老金。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截至年底,全省已成立街道退管机构3 249个、社保退管机构91个,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对象已达171.2万人,占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总数的91.1%,比上年同期增加13.4万人。(2)失业保险。通过完善失业保险申领办法,对申报、登记、建档、建账实行有序管理等措施,保证了失业保险基金合理使用。通过逐户核查等形式,千方百计扩大覆盖范围。开展“失业保险促缴月”活动,强化保费征缴,保持了基金征缴逐年增长的良好态势。截至年末,共收缴失业保险费7.94亿元,收缴率97.17%,比上年增收1亿元,达到了黑龙江省失业保险基金征缴的历史最高水平。(3)基本医疗保险。抓住混合所有制企业、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这一全年扩面工作的重点,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全力扩大覆盖面。到年末,全省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544万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已基本形成。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得到强化,建立和完善了医、保、患三方制约机制,进一步减轻了参保职工个人负担。全省基金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结余,医疗保险已步入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4)工伤保险。13个市地已全部启动了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已达202万人。出台了首部《工伤保险业务规程》,统一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业务经办程序,为依法规范全省各级工伤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工伤保险信息系统需求分析工作也已初步完成。 (焦 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