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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定价目录》实施

  该《目录》7月1日起实施。《目录》包括16类51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即重要的中央、省储备物资,国家专营的烟叶、盐和民爆器材,部分化肥及种子,部分重要药品与医疗服务,能源,水,重要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教育,重要公用事业及公益服务,房地产,军品,重要专业服务及国家机关收费等。《目录》还明确规定了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和分级定价权限,维护了政府定价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体现了对垄断性、强制性、公益性、资源性价格的依法定价。 (宋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