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况
按照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2004年全省城市规划工作要点》,紧紧抓住国家振兴老工业基地等重大历史性机遇,开展了黑龙江省老工业基地城市体系规划研究与编制工作,加大了各市、县城市规划编制、城市规划执法监督、“阳光规划”工程等方面工作的推进力度,使得城市规划的龙头作用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全省第三轮总体规划、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各类开发区规划、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的修编工作大幅度推进。全面超额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总体规划、控详规划编制及地级以上城市中心区建筑容积率规定三项重点目标任务。全省累计有61个市县完成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省政府审查工作,其中哈尔滨、牡丹江、大庆等6个城市完成了城市总体规划上报和建设部初审工作。各城市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力度明显加大,全省市、县实际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1.73万公顷,超额幅度达71%。全省10个地级城市制定了城市中心区建筑容积率规定,超额完成计划任务的66%。围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这一中心工作,编制了《黑龙江省老工业基地城市体系规划(2004-2020)》。完成了《中东铁路(黑龙江段)历史建筑与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和向省政府报批工作。全面推行“阳光规划”,各地认真实施《黑龙江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审批暂行规程》,通过不断完善建设项目审批办法和公开项目审批程序,以及规划审批后公示等方式,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了工作透明度。制定颁布了《黑龙江省城市控详规划编制规范》和《黑龙江省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规范》两个地方性技术标准,填补了国内空白。 (省建设厅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