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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制订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省政府通过签订责任状形式下达给各市(地)政府,各地将计划逐级分解落实到污染源,制订相应行动计划,并督促检查落实,全面完成了国家、省下达的削减任务。2004年全省化学耗氧量排放量为48.79万吨,烟尘排放量为49.42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3.14万吨。大型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明显提高,全省共审批4 511个项目涉及总投资758.5亿元,否决不符合产业政策、选址不合理的较大项目48个。年内完成限期治理项目930个,工业废水处理率、烟尘排放达标率、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2%、90%、72%。 (刘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