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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制

  《黑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于2004年6月1日正式施行。《黑龙江省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已通过省人大一审。《黑龙江省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已经省纪检委同意立项,正式启动。深入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今后十年全省环保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清理了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的行政许可。根据省政府要求重新制订印发了《黑龙江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提出了全省环保系统的专用考核目标,检查考核评比了各市(地)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大庆、牡丹江、讷河和三江平原湿地初步建立了生态监察试点运行机制。 (刘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