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支持解决“三农”问题

  农民收入明显增加。根据国务院决定,黑龙江省从2004年起全部免征了农民、国有农场、监狱劳教农场、军队划转地方农场、林场、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的农业税(包括附加),同时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政策。全省农民人均受益219元,占全年农民增收额的43.8%。其中,实施全部免征农业税政策减轻农民(不含农场职工,下同)负担22.7亿元,人均减负122元;实施粮食直补政策增加农民收入15亿元,人均增收81元;实施良种补贴政策增加农民收入2.9亿元,人均增收16元。农村公共事业加快发展。拨付资金5.6亿元,改造了422所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51万平方米;拨付资金1.1亿元,免除了全省72万名农村中小学贫困学生的教材费和21个国家、省扶贫开发重点县16万名农村贫困中小学生的杂费,部分免除了其他县(市)48万名农村贫困中小学生的杂费,对12.4万名农村寄宿贫困学生和特殊教育学生给予了生活补助;拨付资金6.9亿元,用于农村防治防疫、大病救助、新型合作医疗和卫生院所改造;安排农村“一事一议”资金1亿元,用于支持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农业投入不断加大。拨付农业资金26.6亿元,比上年增加6亿元,其中,省本级拨付农业资金4.6亿元,比上年增加0.4亿元。拨付农业科技资金7 000多万元,用于农业科技创新、技术推广和科技扶贫等方面;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费1.1亿元,用于全省农业基础设施和水利工程建设方面;绿色食品专项资金5 500万元,用于绿色食品生产、生态环境建设和监测方面;农业产业化资金8 000万元,扶持了1 12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畜禽防疫体系建设资金1 000万元,支持了畜禽防治、技术指导和良种推广;农机具补贴资金2 000万元,组建了20个农机股份合作社;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4 000万元,培训了55万名农村劳动力。全省共投放农业综合开发资金7.6亿元,支持了中低产田改造、草场改良、植树造林以及土地治理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此外,全省拨付生态建设资金14亿元,重点用于国有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和绿色通道建设。 (衣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