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收入
2004年,全省税费总收入实现259.2亿元,比上年增收40.3亿元,创历史最高水平,为振兴老工业基地、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1)税收收入。面对政策调整、原油减产、落实优惠政策等减收因素影响,进一步强化税源分析预测和监控,加大征收管理力度,大力清缴欠税,超额完成了税收任务。共组织地方税收144.4亿元,比计划超收13.4亿元,同比增长14.3%,增收18.1亿元。(2)社保费收入。在缴费基数较高、缴费基础薄弱、关停企业多、税费“争嘴”等困难较多的情况下,依法征缴,优化服务,社保费收入实现了大幅度增收。共征收社会保险费101.2亿元,同比增长21%,增收17.5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95.2亿元,同比增长21.3%,增收16.7亿元;失业保险费收入5.1亿元,同比增长13.3%,增收0.6亿元;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收入8 565万元。(3)其他规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13.1亿元,同比增长52.8%,增收4.5亿元;文化事业建设费3 302万元,同比增长10.5%,增收314万元:残疾人保障金1 420万元,同比增长69.1%,增收580万元。
税收收入特点:(1)分级次看,中央级收入、市(地)级收入增幅较快,增速好于省级收入。中央级收入完成21.1亿元,同比增长17.5%;市(地)级收入完成99亿元,同比增长18.8%;省级收入完成24.3亿元,可比口径增长4.7%。(2)分经济性质看,国有和股份公司税收收入仍占主导地位,私营、个体、涉外企业发展较快。国有和股份公司税收收入116亿元,占总收入的80.3%。国有经济和股份公司税收收入同比增收13.5亿元,占总增收额的74.5%。私营、个体、涉外企业分别增长22.5%、44%、27.6%。(3)分税种看,5个主体税种4升l降,3个税种提前完成收入任务。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分别增长13.3%、23.8%和32.3%,企业所得税增长7.7%,资源税下降I5.3%。营业税中交通运输、建筑安装、服务业增速均达到两位数,分别增长25.7%、20.3%、26%;个人所得税增长主要来自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收入16.5亿元,增长32.8%;城市维护建设税高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营业税、增值税高速增长及清欠;资源税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基数中有1.8亿元不可比清欠因素及原油减产。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到1 1月末提前完成收入任务。(4)分市(地)看,13个市(地)局全部完成收入任务,税收收入全面实现稳定增长,4个市(地)局提前完成收入任务。除牡丹江市、伊春市、黑河市、绥化市增幅在10%以内,其他9个市(地)税收收入增幅都为两位数,其中双鸭山市增幅最高,为39%。增收主要来自中心城市,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共增收15.4亿元,占总增收额的85.1%。大庆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大兴安岭地区到1 1月末提前完成任务。(5)分产业看,来自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税收保持同步增长,增长速度都达到两位数。来自第二产业的税收收入64.7亿元,同比增长16.3%,采矿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增幅都达到两位数,分别增长19.7%、24%、14.8%:来自第三产业的税收收入79.7亿元,同比增长12.7%,除金融业增幅较低(5%)外,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递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其他行业都达到较高的增长速度,分别为21.7%、16.8%、10.7%、13.3%、12.4%、13.1%。 (魏明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