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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银监局”)成立于2003年10月,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黑龙江省的派出机构。设置省级机构1个,市(地)分局12个,县(市)监管办事处66个。2004年底黑龙江银监局系统共有员工835人。
    1.超常规手段处置不良资产。一是抓住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机遇,督促中、建两行在严防道德风险的前提下,处置不良资产。二是多策并举,努力提高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三是全力改善不良资产处置的环境。商请省政府解决了税费过高、服务效率低等制约银行处置不良资产问题。四是加大监测考核力度,力促不良贷款额度和比率双下降。
    2.结合黑龙江实际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努力建立风险管理长效机制。从维护银行业安全、稳定运行出发,认真贯彻银监会“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不搞一刀切”的原则。一是出台了实施意见,指导、督促商业银行理性判断市场风险,认真执行贷款风险集中度和关联企业授信监测与风险提示办法,严格授信尽职规定,提升规避风险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二是组织了对主要商业银行涉及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五大行业贷款情况的检查,及时做出风险提示。按照“快清快理,注意善后,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开展了在建拟建项目和已发放、承诺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清理工作。三是针对部分银行业机构盲目跟进、“一刀切”的倾向,加强宏观经济、金融运行分析,开展对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支持等情况调查,指导商业银行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六个关系”,按市场原则,全面、准确、积极地理解和贯彻宏观调控政策,注意研究和把握省委、省政府的经济工作思路,从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出发,调整信贷政策,做到有保有压,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
    3.落实新的监管理念,全力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按照银监会“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在把握好全局性监管工作任务的同时,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将有效加强内控管理贯穿于银行业监管全过程,探索差别化、持续化监管有效途径,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一是督促国有商业银行严格贷款五级分类,新老划段,落实清收责任。关注跟踪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对农发行职能转变可能引发的经营风险给予了关注,建立大项目档案,指导政策性银行规避信贷风险。超前研究了邮政储蓄机构改革问题。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内控和资产质量等五个方面进行风险评估。督促、指导城市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城乡信用社进行全面风险排查。对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信托公司和财务公司全面加强了监管。二是健全非现场监测、分析、通报制度,启动了风险预警与处置机制。三是组织了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建设及执行情况等80多项大型检查和后续检查,开展了40多项专项调查。四是全年共办理各类机构审批事项399件,审核拟任高管人员任职资格295名,审批新业务申请24项,累计换发金融许可证7 898张。五是建立了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制度和支付风险救助机制。与人民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建立了监管协调机制。指导银行业协会打击逃废债、规范同业竞争。
    4.银行业改革取得积极进展。一是完成了中、建两行财务重组工作,完善了信贷、财务、资产、人事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初步构建了现代大型银行的基本框架。监督指导交通银行完成了财务重组工作,督促工、农两行进行资产真实性的核查,为改革做好准备工作。二是精心谋划,全面启动了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监督指导农村信用社完成增资扩股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根本上改善了农村信用社资产结构。三是推进城市信用社处置工作,力促哈尔滨市商业银行在全国第一个成功收购异地城市信用社。指导牡丹江市单一法人社在全国第一个收购三家县级城市信用社的工作。四是力促开放,引入竞争机制,支持金融创新。积极向银监会反映黑龙江省引进外资银行的意愿。批设了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和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4个机构网点。指导哈尔滨、大庆市商业银行银行卡业务联合,开展业务合作。推广了大庆市商业银行完善内控制度,通过IS09000国际认证的验证。本着既审慎应对风险,又支持创新、发展的原则,对中融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开办“中华慈善公益信托”业务进行了专题深入研究和认真申报工作。 (赵耕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