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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工作

  一是认真完成全省各级行行长任期与行长离任稽核任务。2004年度,全省稽核部门共完成行长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稽核42人次,其中:市(地)分行行长任期5人次,市(地)分行行长离任1人次;县市支行行长任期22人次,县市支行行长离任14人次。二是组织对各级行内部控制稽核评价和其他专项稽核工作。全省稽核部门共对26个行进行了内部控制稽核评价,其中:市(地)分行5个,县市支行21个,有效地促进和加强了市、县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王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