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调查人制度
分公司为强化对理赔赔付支出的有效监控,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在集团公司的统一部署下,分公司成立了保险独立调查人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办公室,充实人员建立制度。一是每天对全辖立案情况、已决赔付情况进行抽查。二是对损失较大的、出险日期和承保日期相近,同一被保险人多次出险、盗抢、自燃以及赔款金额较大的案件,采取先期介入和跟踪调查的方式予以监督复核;对估损在3万元以上的案件要和理赔中心共同处理;对赔款金额较大的案件要进行跟踪回访,调查赔款的金额去向和真实性。三是综合考虑出险率、估损金额、赔款金额等因素,确定对全辖中支机构的检查顺序,对责任认定的准确性、定责定损的合理性、客户的满意度、案卷装订的规范性等内容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辖,加强理赔管理、规范理赔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分公司自9月份实行独立调查人制度以来,共剔除已形成案卷中不合理费用46万元;注销已过索赔期,保险责任不准确案件31起,金额14万元;追偿已付赔款3起,金额8.6万元;拒赔3起,金额44万元;减损案件1起,金额100余万元。 (李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