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于2004年5月26日颁布实施。省政府黑政发[2004]55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流通进行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推进依法行政的职责。认真履行粮食市场监管职责,依法保障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等社会多元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其搞活流通的积极作用;认真依法履行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等监管职责,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按照省政府《关于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做好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04]66号)规定的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条件和许可程序。截至2004年12月末,全省审核发放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2 767个,满足了各种所有制粮食经营者入市开展粮食经营的需要。做好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制定实施了《黑龙江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切实加强对粮食市场供求情况监测分析,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粮食生产者、粮食经营者等提供信息服务。 (付立中 张金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