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行业管理
根据全省旅游发展新形势的需要,积极开展《黑龙江省旅游条例(草案)》立法的前期有关工作,全省旅游行业依法行政意识和旅游法制化水平明显提高。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清理了省旅游局有关行政许可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旅游行政许可项目。印发了《黑龙江省旅游局关于重新制订〈游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及通用目标和专用目标、《黑龙江省旅游局关于重新印发〈黑龙江省旅游行政执法层级监督检查工作规定〉的通知》等文件。加强了旅游法制建设工作的指导,对已出台的《齐齐哈尔市旅游条例》的成稿及时提出了建议。
有27个旅游区(点)通过国家质量等级评定,使全省通过A评的旅游区(点)达到99家,其中,AAAA级9家、AAA级29家。7家滑雪场通过省级质量等级评定,使全省通过评定的旅游滑雪场达22家,其中,3S级9家,2S级6家。会同技术监督部门制定了《黑龙江省漂流旅游质量标准》、《家庭宾馆服务质量等级标准》,评定了一批旅游漂流点和家庭宾馆。积极开展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创建,全省计13家工农业示范点通过国家验收。召开了“全省推进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创建工作齐齐哈尔现场会议”,推动工农业旅游产品开发加快步伐。齐齐哈尔、哈尔滨、大庆、牡丹江和佳木斯等地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已顺利实现与旅行社产品开发的对接。指导铁力市开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并通过国家验收,使全省优秀旅游城市达到8个。按照国家旅游局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新标准,成立了省、市(行署)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力量对全省21家四星级饭店和部分未授权的8个地市三星级饭店进行了复核。同时,指导各地市做好培训和复核工作。完成了全省旅游星级饭店的复核工作,取消10家星级饭店的星级资格,因改造、升级或其他原因暂缓通过的有10家,并完成换发新牌工作。全年新评星级饭店24家,使全省星级饭店达到241家。举办了“东北地区旅游博览会暨黑龙江旅游商品、纪念品大奖赛”,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旅行社和导游(领队)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旅行社准入和“优胜劣汰”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年新批边境旅游组团社12家,国内社34家。对304家国内社、62家国际社进行业务年检,不予通过的7家。加强了导游(领队)管理,在全省推行导游承诺制,实行导游(领队)派遣单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导游中介服务机构。共制发导游证2 660余个。大庆市成立了散客接待中心。
深入开展旅游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加强了对组团社的管理,对旅行社超范围刊登广告等案件依法进行了严肃查处。推动在全省星级宾馆、旅游区(点)等旅游经营场所设置旅游投诉电话,方便了游客投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旅行社经理人员和导游人员的信誉档案制度和公平合理的导游报酬机制。加大对“一日游”市场的整治力度,重点打击了“黑车”、“黑社”、“黑导”、“黑店”等。据不完全统计,黑龙江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 200人次,车辆246台次,检查导游(领队)人员共1 455人(次),景区(点)132个,旅游定点购物商店102个,旅游车(船)公司16个,旅行社268家,对违规的12名导游进行了处理,收缴假导游证2个,吊销出境领队证1个。全省共受理各类旅游投诉1 19起,投诉处理率达90%以上。积极与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外交部等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促进了困扰黑龙江省边境旅游发展多年的92版护照问题的解决。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从上至下构筑了旅游安全管理网络。印发了《黑龙江省旅游行业2004年春季防火安全工作方案》、《黑龙江省旅游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黑龙江省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漂流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全省旅游行业反恐预案》、《旅游团队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星级饭店重大火灾应急救援预案》等文件。会同省安全办等部门对全省等级内旅游滑雪场、12家旅行社、15家星级饭店、32处旅游区(点)、等级内旅游漂流段(点)进行了现场安全检查。全省旅游行业未发生有直接责任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全省共举办导游人员资格认证培训班41期,培训学员6 236人;举办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培训班3期,培训学员328人;举办了10期导游人员年检培训班,培训学员860人;培训领队370人。其他各类培训班51期,参加培训人数达8 136人。配合国家旅游局在黑龙江大学联合开办俄语导游强化班,协助中国旅游管理干部学院在黑龙江开展扶贫助学,招收贫困地区学生66人。 (何大为 张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