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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2月17日挂牌成立,是在划入了原省委企业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责、省财政厅有关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拟订省属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和审核省属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的职责基础上组建的,依法对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的正厅级直属特设机构,代表黑龙江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2004年,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扎实起步,积极探索,努力实践,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探索新时期国资监管方式、发展壮大国有经济、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良好开局。国资监管制度逐步建立完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得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出了“四见面、五监督、把七关”的基本做法,即“四见面(改革政策、改制方案、职工安置、经济补偿同职工见面),五监督(监事会监督、产权部门监督、纪检监察监督、财务总监监督、中介机构监督),把七关(清产核资和审计评估关、招商出让关、产权交易关、运行监督关、债务处置关、民主参与关、案件查处关)”。这些做法,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维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得到了国务院国资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 (高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