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建设
200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黑龙江省省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完善了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出台了《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规范了产权转让的审批程序;下发了《黑龙江省国资委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为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提供中介服务办法》,规范了委托行为,提高了中介服务质量;推行了《国有企业监事会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奖惩试行办法》,强化了责任意识;制定了《关于贯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打下了基础。此外,还建立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制度、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使国资监管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高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