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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投资总公司

  黑龙江省投资总公司成立于1988年,是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 45号文件《关于投资管理体制的近期改革方案》批准设立的,按国有大型一类企业管理,现有资产14亿元。公司是经黑龙江省国资委授权的省本级资本运营机构,是集政府投资主体、市场竞争主体和资本经营主体为一身的国有独资投资企业。主要任务是根据黑龙江省政府经济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区域规划的要求,对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进行参股、控股和贷款投资,代表黑龙江省政府对政策性投资和国债项目履行出资人代表责任,并可从事对外贸易及经贸合作。1991年,黑龙江省政府为使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有稳定的来源,确保“八五”计划的顺利实施,有效集中必要资金,弥补建设投资的不足,增强省级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经济发展,适应地方与中央投资实行匹配制的新形势,决定在全省筹集重点建设资金,并确定由投资公司负责投放、管理、监督和回收。截至1997年底,投资公司共为黑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筹集资金7.4亿元,累计为重点项目、经营性项目及政策性拨款项目投放18亿元的建设资金,先后为哈大公路、莲花水电站、哈绥公路、哈依煤气、哈尔滨机场扩建、佳木斯机场改造、浩良河水泥厂、黑乳集团等诸多大型项目进行筹资、投放及管理工作,完成了“加强宏观调控能力,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提高投资收益”的阶段性历史任务。近年来还涉足证券业,完成了黑龙江省政府交给的政策性和经营性投资任务。公司本着“精干、科学、高效”的原则,坚持改革的方向,积极探索企业组织模式,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通过授权经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同时深化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制,在不断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对公司的监控措施,增强对建设项目和所属企业的控制力。近几年,随着市场形势的不断变化,投资公司不等、不靠,集思广益、寻找市场机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为公司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04年公司在扩大收入来源、盘活存量资产上取得了重大突破。截至2004年底,公司完成全年经营收入计划,同比增长119%,实现利税1055万元,同比增长29%。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所属公司的监管力度,除继续加强其班子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建设,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财务监控等项工作外,还实施了由总公司审批其年度支出预算,大额支出要经财务总监和监事会主席联签等办法,确保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在黑龙江省国资委领导下,按国家和黑龙江省的产业政策及区域布局,突出融资与资产管理两项职能,加速构建融资与资产管理两个平台,推进国有资产的资本化进程。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不断调整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协同发展。经过3-5年的努力,把投资公司建成有实力、有影响、有凝聚力的一流国有投资控股公司,为老工业基地改造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服务。 (高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