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加快发展民族教育

  2004年7月26日,省政府颁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旨在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02) 14号)和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发展黑龙江省民族教育工作。该《意见》规定:“十五”期间,民族地区要实现“两基”目标,小学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初中辍学率控制在3%以内,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以内,使15~24周岁脱盲人员普遍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建设一批省、市级少数民族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加快筹建省民族职业学院,办好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使全省各级各类民族教育结构更趋合理。全面启动少数民族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到2010年,进一步巩固提高少数民族“两基”成果,基本实现少数民族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部分县(市、区)达到“双高”普九标准。90%以上的民族中小学实现“校校通”。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65%以上,少数民族适龄人口接受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达到23%左右,基本形成包括民族幼儿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在内的比较完整、具有特色的民族教育体系。 (单雪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