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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育改革

  黑龙江省幼儿教育已初步形成了以公办幼儿园和示范幼儿园为骨干、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公办和民办相结合的幼儿教育发展新格局,基本满足了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要求。全省55%以上的适龄儿童接受了学前三年教育。2004年7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全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今后四年黑龙江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目标: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65%,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0%,大中城市普及学前三年幼儿教育,全面提高O~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意见》要求: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县(市),80%以上的乡(镇)应建一所中心幼儿园,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要达到90%以上,示范性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5%;已“普九”的县(市、区),50%以上的乡(镇)建一所中心幼儿园,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要达到70%以上,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90%,示范性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3%;未“普九”的县(市、区),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要达到30%,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70%,30%以上的乡(镇)建一所中心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创办一所示范性幼儿园。 (赵清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