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概 况

  2004年,全省共有文化(文物)事业单位1 419个,文化(文物)系统职工12 304人。其中:专业艺术表演团体85个,从业人员5 5 17人;艺术表演场所46个,从业人员523人;省、市、县三级群艺馆、文化馆145个,从业人员I 894人;公共图书馆96个,从业人员1 664人;公共博物馆45个,从业人员698人,行业博物馆1 1个;艺术教育、艺术创作、艺术研究、文化出版等其他文化事业机构39个,从业人员553人;文物管理机构83个,在编人员309人;文化市场管理稽查机构96个,在编稽查人员635人;有2 300个农村电影放映队。
    全省有全国文化先进县(区)19个,省级文化先进县(区)41个,全国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先进地区20个,省级文化先进农场28个,省级文化先进林业局7个,有38个县(乡)被命名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全省有文物遗迹4 500处,其中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23处,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50处。
    全省文化(文物)事业费总支出39491万元,比上年增长了9.1%,财政补助收入31 586万元,比上年增长I1.2%,其中省直事业费支出1 1 71 1万元,比上年增长5.5%,财政补助收入12 629万元,比上年增长了26.33%。全省基础文化设施建设总投入1 627万元,其中国家投资420万元。 (李文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