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截至2004年底,全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职工476.2万人,实际参加473.2万人,参保率为99.4%。其中,国有企业349万人,参保率99.8%;集体企业51.6万人,参保率99.1%;三资企业6.2万人,参保率99.6%;其他企业13.2万人,参保率93.9%;个体工商户53.2万人;参保人数比上年底净增5.2万人,增长率为1.1%。参保职工中实际缴费人员399.4万,占参保职工的84.4%。全省新增参保职工15.1万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23.5万人。全省参保的离退休人员为193.5万,比上年末净增加10.4万人,增长率为5.7%。全省社保部门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强化基金征缴,在严肃税务征缴程序的同时,加强了协作,减少了工作环节,推进了工作的开展。社保部门会同地税、工商、审计部门在全省联合开展了扩面征缴攻坚月活动,并对各市地工作进展情况予以了通报,使基金实际进账额明显增加,基本确保了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维护了社会稳定。2004年国家下达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104亿元(含清欠),实际征缴107.7亿元,当年基金征缴较上年同期增加16.3亿元。为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黑龙江省采取了按预算收缴、按计划补助、按要求自行调剂,并对发放情况进行按月通报、定期督查、按季向社会公布、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及时解决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困难地区和困难行业、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全省共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27.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8亿元。充分发挥省级调剂功能,加大省级调剂力度,用于补助各地基金缺口,为确保全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对欠费大户进行曝光、下发全省清理企业欠费指导性意见等做法,大力清理回收企业欠费,全省共回收企业欠费7.2亿元。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目前全省社区退管机构已有2 543个,社保退管机构91个,企业退管组织606个。全省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已达到171.2万,社会化管理服务率为91.1%,其中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96.4万,占实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的56.3%,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计划。到年底全省街道和社区建立社会保障平台率已达到90%以上。稽核工作进一步规范。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加强了稽核机构和队伍建设,并通过系统培训,提高稽核人员素质,确保高质量地完成稽核任务。省社保局与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开展了有史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联合部门最多的一次专项稽核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费资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完成实地稽核企业9 417户,参保职工245万人,稽核率52%。稽核出少、漏、瞒报缴费基数2.97亿元,缴费金额7615万元,追回金额5425万元,到账率71%。全省完成稽核离退休人员121万,稽核率63%,稽核出冒领人员6 834(占被稽核人员的3.4‰),冒领金额678万元,追回434万元,到账率64%;全年通过稽核收回企业欠费3.14亿元,同比增长251%。各级经办机构共核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215万个,核查率58%,查出登记错误账户6 203个,错误率2‰。全省进一步开展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启动年活动;完成了中直、煤炭企业的计发办法改革待遇水平的测算,积极参与全省调整和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政策的制定;草拟了《全省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做实的账户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龙江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文件;按照“金保工程”的要求,基本完成了全省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基础数据初始化的录入,部分市地已开始按要求上线运行;对全省各市地、县系统退休人员的统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为2005年实施省级统筹的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合理确定基金的调剂方式提供了基础数据;对全省市地、县系统社会保险机构经办业务人员进行了培训,为保证执行政策的连续性和计发办法的平稳过渡奠定了基础。 (张 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