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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边富民行动”

  2004年,同江市、饶河县、爱辉区、逊克县被确定为国家级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增加黑龙江省兴边富民行动资金500万元,使全省兴边富民行动资金由过去的600万元增加到1200万元,塔河县、呼玛县和东宁县被确定为省级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上,继续加大对边境民族乡镇的投入力度,特别是对国家级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给予了重点倾斜和扶持。2004年为边境民族乡镇安排资金1 285万元,61个项目,超过了国家民委要求的安排兴边富民行动资金l 200万元的目标。其中经济发展方面的资金993万元,项目42个;社会发展方面的资金292万元,项目19个。这些资金项目涵盖了边境民族乡镇的基础设施类的交通、能源及生态建设、邮电通讯、农田基本建设及水利、人畜饮水以及群众增收类的种养业、农畜产品加工业、第三产业等经济社会发展方面。 (朱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