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周景隆 1957年3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74年参加工作,2002年9月任现职。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金云
县长:赵刚 1956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72年参加工作,2002年9月任现职。
副县长:伯锦文 徐丽清 武凤祥 任立军 李冬朴 王艳军 张兆正
县政协主席:崔因贵
【概况】
林口县地处黑龙江省东部森林茂密的老爷岭和张广才岭峡口处,素有“森林之口”美称,因而得名林口。隶属牡丹江市,位于牡丹江市北部、北与依兰县、西与方正县、南与牡丹江市和穆棱市接壤,地处牡丹江、鸡西、七台河三市经济辐射中心。林口县地貌特征为“八山半水分半田”,闻名全国的抗联“八女投江”遗址就在县境之内。全县地域总面积7 180.9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2.5万公顷,辖9镇3乡293个行政村;总人口43.4万,2004年人口自然增长率3.73‰。交通便利,四通八达,是对俄贸易的前沿腹地。林口县土地肥沃,物产丰富,是农业大县和全国大豆出口基地县,生产的玉米、烤烟、水稻等农作物久负盛名。自然资源十分丰富,是全国100个资源富集县之一。林木蓄木量达2 634立方米,已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40多种,煤炭、花岗岩、硅线石、石灰石等储量极其丰富,其中花岗岩畅销日本等国。境内拥有大小河流130条,水能资源丰富。二道沟水电站建设项目已获国家立项,主体工程全面开工。
2004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完成28.3亿元,比上年增长10.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亿元,与上年持平。城镇居民人均收入达到4 410元,同比增长8.1%。农村人均纯收入达到3 610元,同比增长20.3%。
工业
充分发挥产业优势,挖掘企业内在潜力,不断深化改革,工业经济运行质量趋于好转。工业总产值实现25.84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实现1.15亿元,销售收入实现2.06亿元,利税实现4 906万元。
农业
农业呈现出多年未有的大好局面。全县农村经济总收入实现23亿元,增长9.5%。认真贯彻中央l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一免两补”政策。共发放粮食直补资金1 573万元,水稻良种补贴106万元,农民种粮积极性空前高涨,粮食总产达3.05亿公斤,同比增长30%。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
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
2004年,全县共完成招商引资项目24个,合同引资11.36亿元,实际到位资金4.8亿元,同比增长6.7%,确定重点建设项目17个。
财政税收
全口径财政收入实现10 664万元,一般预算收入实现8 688万元,地方财政收入实现4 592万元,扣除免征农业税减少税收2 436万元因素,分别增长3%、3%、4.1%。2004年,加大了向上争取资金力度,争取到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4 300万元、全部免征农业税转移支付补助2 872万元。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石雕城建设不断完善,镇内已初步建成了兴林、南山、东西关广场等自然、人文景观,城乡绿化美化面积增加,环境卫生进一步改善,供水、供热、供电、供气质量不断提高。
社会保障
2004年,三条保障线运转正常,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全年共收缴五项保险基金2 400万元,支付五项保险费3 680万元。实现再就业114万人次。7 660名城镇居民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低保金由每月29元提高到50元。劳动保障并轨试点工作正在有效实施。
【劳动力转移已成产业】
林口县把劳务输出作为振兴县域经济的战略产业来抓,坚持经济工作以结构调整为主线,结构调整以劳务输出为突破口,提出“县内安置,县外输出,依托大连,面向全国”的就业新思路。有组织、成建制、大动作地推动劳动力向大中城市和非农产业转移。2004年,已在全国9个省3个直辖市、40多个大中城市建立67个劳务输出基地和信息网络。实现了劳动力的合理转移,增加了农民收入,拉动了县域经济发展。截至2004年底,转移劳动力9.9万人,其中县内向畜牧业和食用菌产业转移2.2万人,向第二、三产业转移2.1万人,向县外输出劳动力累计达到5.6万人(向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外劳务市场输送3 000人),实现国内劳务输出总收入4亿元,农村人均增收1 300元。有100余名打工者投入资金4 500万返乡创业,已有3 423户、9 146人举家搬迁到大中城市,加快了土地流转步伐和城市化进程。2004年,林口县劳动力输出工作受到国务院的表彰。
【构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
林口县把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作为贯彻省委“十项利民行动”的重要任务来抓,通过精心组织、积极宣传、强化服务,构建了科学、高效、日趋完善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按照“以人为本、相互制约、严格管理”的原则,相继出台了《林口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财务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资金使用情况分布》、《合作医疗患者报销医药费时间规定》、《现金管理、审核、稽核》等多项制度,以保障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顺利进行。截至2004年末,全县共有120 292人参保合作医疗,参保率为49%,共为3 949名农村合作医疗患者报销了医药费,支付医药费348万元,农民受益面为2.9%,资金支付额占总额的85%,有效地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状况。2004年6月,省政府在林口县召开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现场会,交流经验,推广林口县的做法。
(林口县政府办公室 冯建成 韩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