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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据抽样调查测算,全省人口出生率7. 87%,死亡率5. 2%,人口自然增长率2.67%。全省人口的主要构成情况:全省总人口3 820.0万。其中,城镇人口2 028.4万,占总人口比重53.1%;乡村人口1 791.6万,占总人口比重46.9%。男性人口1 933.1万,占总人口比重50.6%;女性人口1 886.9万,占总人口比重49.4%。0~l4岁人口563.7万,占总人口比重14. 8%;15~ 64岁人口2 966.5万,占总人口比重77.7%;65岁及以上人口289.8万,占总人口比重7.6%。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 273元,比上年增长10.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 221元,增长7.2%。城镇恩格尔系数33.5%,比上年下降1.9个百分点;农村恩格尔系数36.3%,下降4.6个百分点。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2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8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面积20.4平方米,增加0.02平方米。
    年末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769.4万人,其中,职工547.6万人,离退休人员221.8万人。参加失业保险459.6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602.8万人,其中,职工432.4万人,离退休人员170.4万。 (海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