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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行业和单位活动

  黑龙江省坚持把学习贯彻中央文明委颁发的《暂行办法》同贯彻实施《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先进系统(标兵)考核标准》结合起来,进一步调动了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干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首次把文明部门表彰工作的中心深入基层,激发了基层的创建热情,呈现出更加生动活泼、规范有序的创建局面。一批精神文明先进部门、文明单位标兵、先进工作者受到表彰。 (王北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