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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二”助学工程

  黑龙江省在组织实施中央“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过程中,创新载体,组织实施了西部开发“一加二”助学工程。制定《省“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办法》、《省“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高中“宏志班”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办法》、《省“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金发放管理办法》、《省“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高中“宏志班”招生管理办法》等。在考察选择资助对象中,推行进社区(村屯)查家庭收入、访邻求实、入户看家庭生活状况、到学校见老师和校长、听取各方面意见,做到考察有内容、有记录、有签名,落实考察结果责任人;实行逐级申报制、预报公示制、考察责任人制、违规追究制;在受助学生管理中坚持年度信息反馈制度,对其思想状况、学习状况、勤工助学情况、参与公益事业、在校获奖及受处分情况、家庭状况等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建立受助学生成才档案,对受助学生实行跟踪服务、动态管理;坚持组织受助大学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宏志班”优秀学生事迹报告会等。截至2005年末,黑龙江省已资助大学生995人,高中生400人,其中,省市资助675人,中央投入资金610万元,省市县投入资金853万元,预计省投入资金1 994万。为加大“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力度,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推进全省助学活动规范化、社会化,成立省助学促进会,制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召开成立动员大会,组织文明单位开展捐资助学活动,号召各级文明单位实现本单位、共建单位结对子,组织各级文明单位参与社会扶贫助学活动。24家省级文明单位首批捐资340万元,掀起了全社会助学新风。省委、省政府把助学工作作为省委实施的十项利民行动之一,建立多渠道、长期、稳定的助学机制,省市县政府全部建立了助学金。为建立起长期稳定的政府助学金,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失学。省领导带头,省直机关干部参加捐资助学活动,使省政府助学金由600万元增加到4 000万元。全省各级政府助学金达2.13亿元人民币,已有112万名贫困学生得到资助,4 150万元免费教科书发放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手中。签订《黑龙江省省属24所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全面合作协议》,为学生办理助学贷款手续。“村村大学生计划”首批大学生毕业,回到家乡服务新农村建设。 (王北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