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经济发展法治环境
各级政法机关依法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2005年全省公安机关破获破坏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 472件,挽回经济损失35 440万元;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 180件,挽回经济损失1.5亿元;审判机关审结民商案件18.9万件,涉案标的额138.67亿元;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部门受委托办理各类法律事务49万件。进一步改革和规范有关行政管理和法律服务工作,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平等保护各类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制度,大力实施服务公示制和承诺制等六项制度。深入开展创建“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先进县区(单位)”活动,截至年底,全省已有35个县区(单位)被命名为省级“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先进县区(单位)”。(李 力 许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