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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治腐

  (1)推进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司法体制改革。监督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党政领导干部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领导干部辞职等方面的规定,对841名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对照《行政许可法》清理确认了行政许可项目,省政府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到832项,保留的审批事项在《黑龙江日报》上进行了公布。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推行财政综合预算,省本级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全面启动,省直1 063个预算单位已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范围,并在市、县两级财政全面推开。推行了重大项目集体讨论决策制度、重大项目和规划专家论证制度和项目投资风险防范制度,实行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制度。完善了审判和执行程序,推行了审判长选任制和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强了对司法活动的监督。(2)推进建筑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4项制度的落实。全省依法应当纳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率和公开招投标率均达100%。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全面落实,实现土地收益72亿元。9个市建立了产权交易机构。全省实现政府采购额42万元,节约资金4.1万元,节支率8.9%。(3)加大“三公开”力度。制定了省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听证和公示制度,首批在25个部门实行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全省国有、集体及国有控投企业公开规范率达82%,8 900户非公有制企业实行了厂务公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和乡村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有新进展。(4)探索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总结了省农垦总局红光农场实行机关接待费、小车费、电话费、差旅费、办公费等定人、定额、定量管理的经验。继大庆市、齐齐哈尔市之后,绥芬河市等地也实行了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 (樊玉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