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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调整创新

  加强公共安全体制建设,建立完善了应急管理机构,进一步理顺了食品、放射源、民用爆炸物品、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等部门的事权划分。调整了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适应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将省直25个派驻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上收省纪委、省监察厅,实行统一管理。对黑龙江省25所高校公安体制进行改革,实行属地化管理。研究提出了黑龙江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省级垂直管理体制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清理整顿省直部门行政执法队伍,在劳动、食品药品、国土资源等部门内部实行综合执法,成立相应的行政执法机构。强化了13个市(地)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职责,在县级城市推行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经验。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建立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门受理、集中审批、一口收费、限时办结”等审批制度,不断整合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率。 (杨维林 白玉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