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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救济工作

  从2003年开始,省委、省政府把救灾救济工作列入对地市领导班子主要经济指标考核内容,列入省委、省政府“十项利民行动,33件实事”之中,实施了科学有效的目标管理。全省进一步完善了救灾工作分级管理体制,初步建立了以组织协调、救灾预案、物资储备、检测评估为框架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2005年,黑龙江省局部地区相继发生了低温冷害、干旱、病虫害、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特别是伊春、鹤岗、齐齐哈尔等地灾情异常严重。全省因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受灾人口794万,紧急转移安置灾民9.7万人,受灾面积3 485千公顷,绝收面积855千公顷,倒塌房屋3.5万间,损坏房屋14万间,直接经济损失76亿元,农业直接经济损失62亿元。全省民政部门积极开展救灾工作,确保了灾民吃、穿、住等基本生活。(1)救灾资金争取工作。经主管民政工作的省领导和民政厅领导的积极争取,2005年国家共下拨黑龙江省救灾资金10 500万元,省级投入资金2 000万元,下拨救灾棉被24 670床、棉衣裤2 990件(套)。各级政府投入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4 115万元,地方其他资金投入6 673万元,为灾民救助工作提供资金保障,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2)社会捐助机制通过普及推广慈善超市以及组织举办捐赠月和宣传周等活动,进一步拓宽社会捐助渠道。全省已建立“慈善超市”521个,经常性捐助站1 200个,救助贫困群众达34.6万人次。还先后组织了为宁安沙兰镇洪灾捐款和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为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的重要批示而开展的捐助活动,省五大班子都参与了捐赠。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还组织91个中省直单位对口支援58个乡镇。2005年全省共接收捐赠款(物)9 035万元,其中省级接收捐款1 134万元,棉衣被31.9万件(套),救助了近100万人(次)困难群众。(3)应急救助工作。针对沙兰镇水灾、松花江水污染、七台河11·27矿难、林甸县地震、伊春和鹤岗市水灾等多灾并发情况,民政部门迅速启动应急机制,总是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紧急下拨物资和资金,给受灾群众以及时救助。还完成了省救灾储备库及齐齐哈尔、牡丹江等7个地市分中心储备库建设,在易灾地区建立了57个救灾储备库,在公路、铁路沿线地区建立了储备网点。2005年,省民政厅共向灾区派出工作组29个,向灾区调运救灾物资22批(次),其中救灾帐篷1 840顶,棉被15 780床,有效缓解了灾区复杂局势。按照国家要求,将黑龙江国际减灾委员会更名为黑龙江省减灾委员会,建立了救灾减灾工作长效机制,全力推动全省减灾工作的开展。2005年,省民政厅落实张左己省长下大力气改善同江市街津口、八岔两乡146户赫哲族群众居住条件的指示,投入200万元,建设新房42栋,每栋2户,共为84户居民解决了住房问题,同时对需要修建房屋的62户赫哲族居民给予了补助。按照张左己省长的批示省民政厅还牵头统计了松花江水污染灾害损失情况。 (王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