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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

  2004年新《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省民政厅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下发《婚姻登记条例宣传提纲》、《婚姻登记工作手册》和《关于婚姻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等15个文件,各级婚姻登记机关也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画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向社会、群众、婚姻当事人宣传婚姻登记条例的基本精神、婚检和婚姻登记改革的主要内容和现实、历史意义,使全省婚姻登记工作顺利完成了由传统的行政管理干预向社会公共服务的过渡。婚姻登记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各婚姻登记机关遵循有利于维护法律尊严、信息快捷、方便群众的原则,建立市、县人民政府、国营农场、森工基层民政局集中登记与偏远乡镇巡回登记相结合的婚姻登记管理新模式。各地还加强了婚姻登记机关的基础建设。全省现有婚姻登记机关210个,其中农垦系统41个,森工系统23个。全年全省婚姻登记员编制增加157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事业编制85人,差额补贴33人。增加办公用房4 800平方米,新购电脑127台、打印机49台,办公经费也相应增加。2005年全省共办结国内婚姻登记23.1万对,办结离婚登记5.9万对,办结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2 336对,登记合格率100%。 (王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