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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5年,全省信访工作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为契机,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以“两规范、两畅通、三就地”为牵引,打牢基础,完善机制,信访格局有了新改善,信访秩序有了新规范,信访队伍素质有了新提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1)以严格贯彻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为主线,强化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力度。一是以全面贯彻落实《信访条例》为契机,重新修订《黑龙江省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全省自上而下狠抓各级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初步形成了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工作局面。二是省委、省政府将信访工作纳入对省直总体目标考核、市地主要责任指标考核内容,制定出台《黑龙江省2005年中省直单位信访工作考核办法》、《黑龙江省2005年市地党委、政府信访工作考核办法》。三是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多次在信访工作请示报告上作重要批示,推动和促进了信访工作的有效落实。四是深入开展与《信访条例》相衔接的配套措施调研。省和信访办领导先后深入到绥化市、海伦市、克山县等地,就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措施与信访人见面,征求市、县党政领导意见,同基层信访干部座谈。五是全省县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坚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带案下访制度,并坚持不断创新,实现了“四个延伸”。(2)以加强信访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为核心,采取多种形式,全力以赴抓好《信访条例》的宣传和培训。一是划分三个层次,《信访条例》培训工作层层铺开,扎实有效。省委、省政府举办了全省领导干部《信访条例》培训班,以电话会议形式,扩大到全省乡镇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听取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进行辅导讲座,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和信访工作人员7 800余人参加了培训。各地、各部门举办领导干部《信访条例》培训班,将《信访条例》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和普法教育内容,认真掌握精神实质,提高执政能力。省信访办根据业务工作特点,分专题举办了办信、接访、督查、信访电话、综合调研五个专项信访工作业务培训班,各部门信访工作人员270余人参加了培训。各地、各部门也结合实际举办《信访条例》专题培训班,共培训5 000多人次。各地、各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培训”的原则,采取集中培训、专题研讨、案例分析、典型交流、以会代训、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分层次、分批次、多范围地举办市、县、乡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班,对乡(镇、街道)及村(居委会)以上领导、专兼职信访干部进行了全员培训。二是从四个层面人手开展《信访条例》宣传活动。第一层面,抓好新闻媒体宣传,形成舆论宣传强势。4—5月在全省开展《信访条例》宣传月活动。与省委宣传部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信访条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进行全面部署。省信访办、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在黑龙江电视台就《信访条例》的有关问题以答记者问的方式进行宣传讲解。开展《信访条例》知识有奖竞赛活动,共收到社会各界答卷5.3万份,扩大了社会宣传面。省及各地宣传部、法制办、信访办与新闻单位紧密配合,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进行《信访条例》的宣传,形成了宣传《信访条例》舆论强势。第二层面,抓好社会层面宣传,扩大普及效果。各级、各部门通过编印宣传提纲、设置宣传站(点)、出动宣传车、开展咨询服务、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布告、宣传板报、文艺活动等方式,广泛地宣传《信访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使《信访条例》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第三层面,抓好现场咨询解答,形成互动声势。组织市地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信访条例》宣传咨询日活动,各级领导干部和信访工作人员走上街头,从理解和把握《信访条例》主要内容、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等方面,现场解答咨询。第四层面,抓好入户宣传。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了“干部下基层向信访群众‘面对面’宣讲《信访条例》活动和送《信访条例》下乡村、进厂矿、入社区活动”,使条例基本上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3)以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信访工作新秩序为目标,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畅通和拓宽群众反映问题和解决信访问题的渠道。一是完善行政首长信访电话网络。2005年,在43个省直单位、13个市地和134个县区行政首长信访电话网络基础上,各级又进一步整合行政首长信访电话网络系统。二是省政府在省信访办设立并开通省长电子信箱,从而又增加了一条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绿色通道。三是建立人民建议征集网络。省、市、县三级层层设立了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机构设在各级信访工作部门。四是创建信访信息网络。省委、省政府先后投资300万元初步建立了全省信访资源共享的数据库和信访事项查询系统,建设了信访办公自动化省级信访信息网络系统中心平台。(4)以建立双向规范责任追究机制为保障,全力维护信访秩序,严格规范各级行政机关办理信访行为和信访人信访行为。围绕《信访条例》建立健全畅通信访渠道、信访事项提出、信访事项受理、信访事项办理、维护信访秩序和法律责任等6个方面制度,采取领导牵头、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的工作措施,及时制定《来访接待工作规则》、《来信处理工作规则》、《信访事项督查工作规则》和《信访工作分析报告制度》等与《信访条例》配套的相关制度措施。及时修改《黑龙江省信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内容,保证了信访工作内部运行与《信访条例》规定的接轨。探索建立适应《信访条例》要求、规范信访工作的制度措施。省委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规定》和《黑龙江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则》3个文件。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信访事项三级终结的指导意见》、《关于属于行政复议的信访事项应由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办理的意见》,与省公安厅联合颁布了《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制定了《黑龙江省信访听证暂行办法》、《老户终结的意见》等制度,实现了与《信访条例》的配套衔接。进一步分解量化信访工作责任,制定具体考核目标,每年对各市地和省直部门进行信访工作考核。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在全省各级机关信访接待场所内部张贴宣传,有效地震慑和警示了扰乱信访秩序的违法闹访及无理缠访人员,对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违法闹访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案件定性处理。对于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做出最后定性、处罚结论。省委政法委与市地有关部门编纂了《处理违法闹访行为适用法律手册》,向政法部门、社会各界正式印发1 500册,为处理违法闹访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上访人员坚持无理缠访的,采取公开听证、公开训诫等形式,形成有利的舆论环境和必要的社会压力,促使上访人放弃无理要求,尽早息诉罢访。同时,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分工。(5)以把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为根本,搭建解决问题平台,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一是在农村乡镇层面搭建“调访一体化”平台,实现了乡镇信访工作力量的整合强化。推出绥化市乡镇“调访一体化”的工作模式,即在乡镇把信访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力量整合在一起,实行机构、人员、职能、经费合一,全面承担起辖区内信访和人民调解的工作职责,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手段,帮助群众解决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确保矛盾及时、就地化解。二是在城市社区层面搭建“信访进社区”平台,实现社区“四位一体”式服务。推出哈尔滨市动力区“信访进社区”的做法,即建立了“四位一体”的社区信访工作队伍,为信访群众提供全方位服务。聘请专业法律工作者组成法律顾问团,帮助信访接待中心对涉法信访问题进行法律咨询服务,引导上访人依法解决问题;由居住在社区的大专院校学生或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到社区从事社会实践或志愿者活动,为社区信访工作服务;由驻社区的大学、企业和科研院所的法律工作室、信访接待室工作人员,协助社区做好本单位职工和居民的稳定工作;由社区居民组长兼任信访信息联络员,收集和报送居民群众中的信访动态,协助做好群众的稳定工作,从而强化了城镇社区解决信访问题的力度。三是在县级层面搭建“群众信访问题调处中心”平台,实现群众信访问题“一站式”解决到位。推出了“克山县模式”,即县级创立以全新组织制度为依托的“群众问题调处中心”组织管理形式。(6)以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为载体,不断开拓创新,努力推动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一是构建以领导接待日和各级“行政首长信访电话网络”为主的信访渠道畅通机制。制定和完善《黑龙江省各级党政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定》,明确县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必须坚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并将领导接待日情况纳入对领导干部信访工作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构建以“调访一体化”和“信访进社区”为主的基层化解矛盾机制。三是建立以领导包案和例会制度为主的处理疑难重大信访问题机制。对上级交办的重要案件和本地突出问题,做到落实党政领导包保责任,实行“一岗双责”,使群众反映的问题有人处理不越级,有人包保抓落实。四是建立以挂牌管理和信访工作负责制为主的明确信访责任主体和问责机制。实行信访“六联责任单”制度,将群众反映的问题按照职能分工,逐级落实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拿不出处理意见或相互推诿导致越级上访的,对议定的信访问题顶着不办、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结的,对发生异常访的单位主要领导不到场的,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不能妥善及时化解矛盾的,实行责任追究,并与干部使用挂钩,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重大疑难越级上访问题实行挂牌管理,并制定下发了挂牌管理规定。五是建立以信访听证会和“阳光办案”为主的公开办案机制。对长年访、重复访、缠访案件实行信访听证,通过搭建平等对话、多方参与的平台,把问题摆在明处,把观点亮在桌面。必要的情况下,请信访群众参与调查处理,逐一签字认定。建立了“情绪疏导”的心理咨询机制、“有情化解”的疏导机制、“及时解决”的信访预警机制、“民主协商、集中决策”的当庭和议机制和“跟踪问效、定期督办”的听证回访机制。(7)以及时妥善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为突破,加大交办督办力度,信访联席会议和各专项工作小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采取电话督办、会议督办、发函督办、赴案发地调查督办等形式,及时、就地、依法解决了一批中央、省交办的疑难重点案件。对中央联席会议交办的信访案件分两个渠道进行交办。按“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下交各市地党委、政府,要求有关市地和责任单位重新审查,逐一认定,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结案材料;按照问题的分类,分送各专项工作小组,要求各专项工作小组从法律、政策层面对问题的处理进行把关审核,保证群众反映的问题真正按政策解决到位。省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周汇总一次情况,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度,推动问题的解决。省委、省政府及信访联席会议先后5次组成20余个督查组,深入到13市地及所属县(市、区)和省直有关单位,采取“听、看、查、议、访”等方式,对中央和省联席会议交办的信访案件特别是挂牌管理的重点信访案件办结情况、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包案稳控情况等展开督促检查,推动了大批久拖不决的信访案件尽快结案。针对督查反馈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省信访联席会议要求由负有政策解释权威的省直有关单位牵头,对各地反映上来的疑难棘手问题进行专项督查,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省信访联席会议共发出督查通报20余期。采取灵活方式妥善解决“上访”老户反映的问题。省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群众进京到省上访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梳理,加大工作力度解决上访老户难点问题。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按照黑龙江省制定的“七个一批”的办法,把重复进京到省上访老户作为工作重点突出出来,层层落实责任,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妥善解决了一批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实行重点案件挂牌管理。对进京上访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管理,落实责任,限期办结,就地稳定。(8)从实际需要出发,大力加强信访工作机构和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全省开展“扶贫解困献爱心”和“弘扬雷锋精神”等系列活动,把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的成果体现到信访工作实践中,用信访工作的新成果来衡量和检验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效果。在全省信访工作部门开展“以张云泉为榜样,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活动。各级、各部门对《信访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的典型事例等进行了广泛的宣传。 (穆艳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