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征兵工作新政策
出台《黑龙江省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意见》,制定五项确保兵员质量的具体措施:一是提高义务兵优待标准。全省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标准,设置每年最低4 000元的下限,并根据全省农村劳动力收入水平的增加幅度逐年进行调整。城镇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由每月80元提高到150元。二是完善自谋职业保障办法。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不得低于上年度本地职工年均工资收入的2倍,并设置不得低于1万元的下限。三是配套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鼓励在校大学生入伍,对征集本省籍在校大学生,退役后复学的,由省里补助1万元,并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四是加大兵役执法力度。将兵役执法纳入行政执法范围,对拒绝或逃避服兵役的适龄青年、拒不完成征兵任务的单位和在征兵中搞不正之风的人和事,进行及时有效的查处和纠正。五是把征兵工作纳入双拥模范城评比范畴。对不能按时完成征集和优待安置任务,因征兵和优待安置工作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出现严重违反征兵政策和廉洁规定问题的地区,取消双拥模范城评比资格。 (万国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