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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工作

  省政府法制办研究制定《黑龙江省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审查规定》,修订《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管理制度》、《行政复议应诉处工作人员职责》、《廉政建设规定》等7项内部制度,改革行政复议文书,对案件坚持实行主审人一副审人一处务会三级审查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内部监督和制约,严格依法、依程序办案,坚决杜绝金钱案、关系案,切实提高复议办案效率和质量。全年共审查行政复议案件116件,依法审查终结90件。在行政复议案件审查过程中,把握土地案件比重大、案件种类多样化、案件审查难度大的特点,特别是对涉及一些社会的热点、难点案件,深入基层,在调查事实清楚的基础上积极向当事人宣传法律知识,既严格依法处理了矛盾,又客观地看待双方存在的问题,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解决行政机关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职能,树立了省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省政府法制办代表省政府参加两起行政应诉案件,均以胜诉告终,为省政府挽回了损失,维护了省政府的合法权益和形象。正式实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省政府法制办编写《依法行政适用指南》,建立考试题库,对全省4 000多名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大大提高了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钱世民 朱火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