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全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和执行各类案件318 714件。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2 610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人犯28 429人。其中,依法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等有组织犯罪、“两抢一盗”等侵财犯罪9 249人,依法判处破坏金融秩序、合同诈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严重经济犯罪897人;依法判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1 136人,其中县团级以上122人。同时,坚持罪刑法定,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依法宣告无罪51人;坚持刑事政策,罚当其罪,免予刑事处罚519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从轻、减轻判处未成年人犯罪2 217人;坚持惩办与教育改造相结合,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2 559件。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89 058件,涉诉标的额138.66亿元。其中,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相邻关系等案件73 955件;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权属和侵权案件36 224件;涉及土地承包、农民工工资等“三农”案件8 424件;涉及房地产开发、金融借贷、建筑承包、企业兼并出售、股份制改造等各类合同纠纷案件70 455件。在民商事审判中,调解、撤诉结案121 551件,占一审民商事结案总数的64.8%,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 701件,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8 530件,涉及公安、城建、工商、卫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诸多行政执法领域。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15件,决定赔偿金额264.8万元。执结各类申请执行案件54 828件,执行标的额70. 68亿元。执行工作中,在依法保护当事人债权实现的同时,注意处理好事关企业改组改制、外来投资者去留、企业生存发展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增强执行工作的社会效果。加强涉诉信访工作。接待来访、咨询101 970人次,办理来信40 799件次,处理集体访156批,驻京接访2 351人次。坚持领导包案,强化责任,督导催办,限期结案,重点解决进京访、重复访、群体访、一案多访案件。对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符合条件的一律复查听证,确有错误的坚决依法纠正,裁定再审案件比上年增加11%,再审改判案件比上年上升3.8个百分点。充分适用简易程序,推行普通程序简易审,基层法院还普遍采取速裁结案、巡回办案、预约办案、假日办案等方式,方便当事人诉讼。对残疾、未成年等当事人给予司法援助,指定援助律师831人,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减缓免收诉讼费2 065万元,同比上升10.8%。
建立法官办案质量档案,把档案记载结果和评先选优、提职晋级挂钩。向地方党委推荐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合格人选,有计划选派政治业务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法官到基层法院锻炼。组织优秀法官到人民法庭工作,改善人民法庭法官结构。实行末位淘汰和公开选拔,有86名优秀法官走上法院领导岗位。以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为重点,通过认真开展专项整改活动,深入查找和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法院自身最突出的问题。对查摆出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或限期整改。统一组织全省法院全员参加的业务培训和业务考试,90%以上人员取得良好成绩。初步建立以提高生效裁判服判息诉率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以减少超审限、杜绝久拖不决为目标的审判流程管理体系,以有效发挥合议庭职能为基础的审判监督管理体系。省法院制定《全省法院一审民事、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提高基层法院级别管辖标的额;制定《关于在民商事审判中严格把握发回重审条件的若干规定》,防止发回重审程序滥用;制定《关于规范法官与当事人关系的规定》,提出10条禁止性要求,进一步严格审判纪律,约束法官业内外行为;制定《关于规范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加强对合议庭监督管理,努力解决监督不到位、管理不严格、责任不落实问题。省法院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工作意见》,推动廉政建设进一步深化。双城市法院乱收费问题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后,有关法院领导和责任人员受到严肃处分。全省法院对违法违纪问题共立案调查300件,对10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146人给予停止行使审判权等组织处理。全省人民法庭已调整撤并为364个,布局更加合理。积极开展“争创优秀法院、优秀法庭,争当优秀法官”活动,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有2个集体、3名个人被授予国家级荣誉称号;13个集体、14名个人受到最高法院单项表彰;40个集体、20名个人受到省级表彰;22个集体、13名个人被荣记一、二等功。宁安市人民法院东京城人民法庭法官金桂兰,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列入全国“时代先锋”。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