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全省法院收刑事一审、二审、再审案件25 476件(不含上年旧存619件,下同),比上年上升4.3%;共审结案件25 362件,同比上升4.0%;结案率为97.2%,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截至年末,尚有刑事一审、二审、再审未结案件733件,同比上升18.4%。 1.一审案件。全省法院收刑事一审案件22 729件,同比上升4.7%;审结22 610件,同比上升4.5%,结案率为97.5%,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从统计数据看,全省法院刑事一审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1)侵犯财产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仍是主要犯罪,所占比例超过七成,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收案大幅度上升。收侵犯财产犯罪案件8 561件,同比上升0.2%,占刑事一审案件收案总数的37.7%;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8 116件,同比上升5.2%,占35.7%;收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2 384件,同比上升2.8%;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1 907件,同比上升25.8%;收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 153件,同比上升11.5%;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410件,同比上升9.0%;收渎职犯罪案件183件,同比下降7.6%;收危害国家利益犯罪案件9件,同比上升50.0%;收其他刑事犯罪案件6件,同比上升50.0%。各类犯罪位居前5位的依次是故意伤害罪5 894件,盗窃罪5 165件,抢劫罪2 024件,交通肇事罪1 849件,故意杀人罪879件。
(2)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案件下降。收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案件6 973件,同比下降3.0%;结案6 915件,同比下降4.4%;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有罪人犯9 249人。收案中,抢劫案件2 024件,同比下降5.7%;故意致人重伤案件1 149件,同比上升8.6%;重大盗窃案件935件,同比下降10.1%;故意杀人案件879件,同比上升3.0%;强奸案件850件,同比下降11.3%;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案件177件,同比下降13.2%;走私、运输、贩卖、制造毒品案件153件,同比上升12.5%。
(3)经济犯罪案件上升。收经济犯罪案件l 828件,同比上升10.8%;结案1 835件,同比上升11.5%;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有罪人犯2 033人,同比上升30.5%。在收案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409件,其中上升的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40件,同比上升14.3%;扰乱市场秩序犯罪142件,同比上升30.3%;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犯罪29件,同比上升70.6%;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72件,同比上升9.1%;危害税收征管犯罪76件,同比上升11.8%。下降的有:金融诈骗犯罪42件,同比下降39.1%;走私犯罪6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件,同比均下降33.3%。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 156件,同比上升11.6%,其中贪污犯罪626件,同比上升10.2%;受贿犯罪217件,同比上升26.2%;行贿犯罪65件,同比上升30.0%;挪用公款225件,同比下降0.4%。侵犯财产犯罪案件263件,同比上升10.5%,其中职务侵占犯罪174件,同比上升13.0%;挪用资金犯罪86件,同比上升4,9%;挪用特定款物犯罪3件,同比上升50.0%。
(4)交通肇事犯罪案件收案继续上升。近年来,交通肇事犯罪案件,连年攀升,已跃居刑事犯罪案件的第4位。2005年收交通肇事犯罪案件1 849件,同比上升7.4%,占刑事一审案件的8.1%。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均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具有一定难度。
(5)自诉案件下降,撤诉结案的占近六成。收刑事自诉案件540件,同比下降10.7%,占刑事一审案件总数的2.4%。自诉案件中,故意伤害案件仍是主要犯罪,收案436 件,占自诉案件的80.7%,其次是侵占犯罪案件61件,占11.3%;再次是重婚犯罪案件14 件,占2.6%。审结自诉案件564件,同比下降2.8%。自诉案件结案中,自诉人撤诉的共有337件,占59.8%;调解的105件,占18.6%;判决的63件,占l1.2%;驳回自诉的26件,占4.6%;移送和终止结案的33件,占5.9%。
(6)判处人犯总数多于上年,重刑比例有所下降,适用缓刑和单处罚金刑人数上升幅度突出。全省法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人犯28 429人,同比上升12.5%。其中,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5 460人,同比上升3.2%,占生效判决人数的19.2%,同比下降1.8个百分点;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9 662人,同比上升1.2%,占34%;判处缓刑的罪犯9 105人,同比上升27.3%,占32.0%;判处拘役的罪犯1 252人,同比上升18.6%;判处管制的罪犯876人,同比上升29.0%;判处单处罚金刑的罪犯1 504人,同比上升49.8%;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519人,同比上升4.8%;判决宣告无罪的51人,同比下降7.3%。
(7)无业人员、农民仍是犯罪高发人群,学生、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上升。在有罪人犯中,无业人员14 083人,同比上升7.3%,占有罪人犯总数的49.6%;农民7 089人,同比上升14.2%,占25.0%;工人2 018人,同比上升9.7%,占7.1%;国家工作人员1 732人,同比上升20.4%;私营企业主、个体劳动者1 433人,同比上升19.9%;学生572人,同比上升32.1%;离退休人员、公司职员、军人及其他人员1 450人,同比上升47.6%。
(8)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人数大幅度上升。对起诉的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情况进行了核查,发现漏报39名县处级以上干部。2005年,在判决生效的有罪人犯中,共有县处级以上干部122人,比上年上升2.3倍。其中,厅(局)级干部11人。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以贪污贿赂罪为主,共有93人,占76.2%。其中,受贿犯罪48人,占39.3%;贪污犯罪26人,占21.3%;挪用公款犯罪13人,占10.7%;行贿罪4人,占3.3%;单位行贿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各1人,均占0.8%。
(9)未成年人犯罪总量增加,14岁以上不满16岁犯罪人数减少。全省共判处未成年罪犯2 217人,同比上升6.5%。其中,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324人,同比下降12.2%;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1 893人,同比上升10.6%。未成年犯罪多以侵犯财产为目的,抢劫、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侵财犯罪共有1 549人,占未成年罪犯人数的69.9%。未成年罪犯中,判处5年以下刑罚的1 992人,占89.9%。
2.二审案件。收案、结案均上升,改判案件所占比例下降,发回重审案件所占比例上升。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收刑事二审案件2 575件,同比上升4.3%,占刑事一审判决案件的12.1%。其中,上诉案件2 488件,同比上升4.5%;检察院抗诉案件87件,同比上升1.2%。审结案件2 578件,同比上升2.5%。结案中,维持原判决的1 767件,占结案的68.5%,同比下降1.7个百分点;改判的304件426人,占11.8%,同比下降1.8个百分点,其中因错误适用法律而改判的41人,因量刑不当而改判的198人,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改判的53人,因其他原因而被改判的134人:发回重审的355件,占13.8%,同比上升2.6个百分点。其中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54件,因违反诉讼程序的67件,其他原因的34件;撤诉134件,占5.2%,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调解及其他方式结案的18件,占0.6%。在已审结的86件抗诉案件中,维持的32件,占抗诉案件的37.2%;改判的16件,占18.6%;发回重审的14件,占16.3%;撤诉的22件,占25.6%。其他方式结案的2件,占2.3%。截至年末,尚有刑事二审未结案件115件,比上年下降2.5%。
3.再审案件。收、结案下降,改判案件占四成以上。全省法院收刑事再审案件172件,比上年下降27.4%。其中,决定再审的124件,占72.1%;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24件,占14.O%;检察院抗诉的18件,占10.5%;上级法院提审的6件,占3.5%。共审结刑事再审案件174件,同比下降26.3%。其中,维持原判的58件,占33.3%;改判的75件,占43.1%;发回重审的21件,占12.1%;其他方式结案的20件,占11.5%。截至12月底,尚有刑事再审未结案件38件,同比下降5.0%。
4.减刑人数增多,假释人数减少。全省法院共办理减刑12 461人,同比上升7.8%;办理假释98人,同比下降52.0%。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