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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建设

  2004年至2005年6月,共审结各类案件301 784件,结案标的额53亿余元;执行案件84 229件,结案标的额38亿余元;审结和执行案件分别占全省法院的80.8%和93.6%。全省人民法庭一审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86 638件,占结案总数的74.3%,有143个人民法庭调解、撤诉结案率达到80%以上。(1)全省基层法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仅上年就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决定减、缓、免交诉讼费1 355万元。认真指导当事人诉讼,普遍印发收费标准、案件审限、举证规则等诉讼指导材料。大庆市的一些基层法院还将诉讼指导材料制作成光盘,向当事人介绍诉讼常识、提示诉讼风险。定期开展巡回办案,一些基层法院对偏远乡镇的案件实行预约立案、巡回审理,仅上年以来就对9 500余件案件进行了巡回审判。加强简易程序适用,上年全省基层法院有72.%4的一审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有361个人民法庭无超审限案件。七台河市中院还在基层法院推行“速裁”办案方式,齐齐哈尔和大庆市有27个人民法庭建立了远程电子签章系统。(2)全省基层法院切实加强文书签批、案件评查、案例研讨和质量评析工作。佳木斯中院还成立办案质量考评委员会,制定办案质量考评标准,并将办案质量考评情况作为评先选优、提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各基层法院都建立办案质量考评档案,尤其是普遍强化对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齐齐哈尔市一半以上的基层法院设有负责指导人民法庭工作的审判庭。通过加强监督指导,全省基层法院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上年审理的一审案件大多数当事人服判息诉,上诉率仅为7.3%。其中二审发回重审、改判1 579件,分别占上诉案件、一审案件结案总数的10.3%和0.75%,全省有136个人民法庭无发、改案件。(3)公开审判、当庭认证、规范庭审等审判方式改革继续深化,各基层法院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全部做到公开审理,案件当庭裁判率大幅度提高。(4)又新建、扩建审判法庭1.6万平方米,全省177个基层法院已有审判法庭1 042个,有90个基层法院建成局域网,上网微机5 000余台。认真落实《2003-2005年全省人民法庭建设总体规划》,人民法庭标准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农垦系统通过总局向国家发改委争取建设资金及农场配套资金4 000余万元,59个人民法庭有47个建成高标准法庭;大庆市的22个人民法庭与基层法院实现了微机联网,10个城区人民法庭全部建成以乘风法庭为样板的高标准法庭。(5)对123名基层法院违纪违法人员分别给予警告以上直至撤职处分,对不适应工作的做出调离的组织处理。本科以上学历的基层法官已达74.2%。深入开展“学创”活动,大力弘扬先进典型,又有4个基层法院、5个人民法庭、1 1名基层法官受到最高法院表彰。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