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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法院、优秀法庭与优秀法官

  年底,经认真考核,省法院决定授予:巴彦县人民法院、穆棱市人民法院、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伊春市乌马河区人民法院、勃利县人民法院、庆安县人民法院、塔河县人民法院、绥化农垦法院、绥棱林区基层法院、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为“全省优秀法院”;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成高子人民法庭、克山县人民法院双河人民法庭、东宁县人民法院绥阳人民法庭、桦南县人民法院土龙山人民法庭、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友谊人民法庭、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西郊人民法庭、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中心人民法庭、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道北人民法庭、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利民人民法庭、牡丹江农垦法院八五〇人民法庭为“全省优秀法庭”;阿城市人民法院郊区人民法庭审判员刘岚影、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庭长郑颖辉、宁安市人民法院东京城人民法庭审判员金桂兰、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王成柏、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办主任林耘红、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葛维升、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焦明华、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长王海峰、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张惠灵、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助理审判员李岫岩为“全省优秀法官”;同时决定对荣获“全省优秀法官”的个人记二等功。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