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法院构建案件质量机制
明确审监庭职责,建立案件抽查制度。利用网络随机抽查案件,被抽查案件必须于3日内将案卷交至审监庭备查,抽查结果及时向承办人反馈,承办人有异议的可向审判委员会申请复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纳入目标管理考评。审监庭履行职责情况受院领导和审委会的监督。建立案件质量分析讨论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案件质量评析会,对判决率、上诉率、调解率等指标进行公开。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进行质量分析,深入查找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办案人员适用法律和对案件事实及证据认定的能力,对存在的问题研究讨论解决的办法。以个案研讨指导审判。对比较复杂疑难的案件在做出裁判前,突破合议庭人员的限制,召集同类型案件审判经验比较丰富的审判员进行研究,帮助查找法律依据,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条文,在案件定性、审判方向、调解技巧等方面充分交流,力求做出最公正的裁判结果。完善信息化审判管理手段。通过审判流程网络化管理,加强对审限和质量的监督。院领导通过审判查询系统随时检查监督各类案件的审理过程,审监庭通过网络可对案件实行全程监督,审委会通过网络观看开庭实况。注重发挥激励机制。制定《办案质量评比及奖励办法》、《优秀审判员评选办法》等多种奖励制度。改善审判人员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充分发挥审判人员多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 (陆 富)